8月26日,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依法公开审理巴马瑶族自治县历史以来第一件挪用公款参与“六合彩”赌博大案,涉案金额达133.0575万元。
犯罪嫌疑人黄某,现年38岁,女,被捕前系巴马瑶族自治县邮政储蓄中心出纳员。经检查机关侦查查明,黄某自2007年3月以来,利用经管和管理金库职务之便,多次擅自从其经管的金库提取公款进行“六合彩”赌博违法活动,多次作案均无人知晓,随后数额越滚越大。2008年2月6日,单位组织盘查金库时,因黄某未能及时借款填充金库亏空,造成现金短款133.0575万元而案发,被公安机关执行刑事拘留,后转逮捕。
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在担任县邮政中心出纳员期间,利用工作之便,多次擅自提取公款进行“六合彩”赌博违法活动,数额巨大,且无力退还,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挪用公款罪,公诉机关指控黄某犯挪用公款罪成立,根据黄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退赔和社会危害程度等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第1款,第45条、第47条、第64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2条第3项,第3条第2款,第4条和第5条的规定,被告认黄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同时扣除检查机关追缴的10.4万圆外,责令被告人黄某赔偿巴马瑶族自治县邮政局经济损失122.6575万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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